(响水爆炸一审判决)响水爆炸事故问责详细名单
近日,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。公告文件显示,江苏响水“3·21”爆炸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生态破坏。根据刑事判决书,为涉案化工企业提供环境技术服务的5家第三方技术机构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,共计1000万元。由此可见,如果生产企业发
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六十五条: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、环境监测机构和从事环境监测设备、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行的机构,在相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,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,除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处罚外,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其他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。”
来源:环保365,开阳聊化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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